西藏山南地区检察系统2014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山南地区检察系统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现状,不断优化山南地区检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检察事业科学有序发展,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引进2名中文相关专业、1名法学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西藏山南地区简介
山南地区是藏民族的发源地,它位于冈底斯山和念青唐古拉山以南,雅鲁藏布江干流中下游地区,北接西藏首府拉萨,西与日喀则地区毗邻,东与林芝地区相连,南与印度、不丹两国接壤,境内风景秀美,有众多旅游景点。下辖12县,面积为7.97万平方公里,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是中国西南的边陲。
山南地区行政级别为地市级,经济以农牧业为主,人口约为32万,有藏、汉、门巴、珞巴等14个民族。平均海拔3700平方米,地区所在地乃东县泽当镇海拔3500平方米。
山南地区检察院下辖乃东、贡嘎、扎囊、桑日、琼结、加查、曲松、隆子、错那、措美、浪卡子、洛扎12个县级检察院。山南地区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等18个内设机构,各县根据分工设有相对应的科室。地、县两级检察机关现有检察人员285人。
二、引进对象
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年应届高校硕士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数量
2014年共引进2名中文相关专业研究生、2名法学专业研究生,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不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非西藏生源;
(四)身体健康,能在西藏坚持工作;
(五)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六)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五、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津贴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和高套两档工资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八)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按照地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
七、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引进人才,其身份属西藏山南地区检察系统公务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由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转交中共山南地委组织部。在引进的8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须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八、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2014年6月26日。简历发电子邮件到33168867@qq.com。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根据初审情况,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
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到学生所在学校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维护引进人员合法权益,引进人员在政审、体检合格后,须与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签订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于规定时间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引进人员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中共山南地委组织部报到,由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分配到分院或所辖县级院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进藏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山南地区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九、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负责仲裁。
(三)西藏山南地区检察院联系电话为:(0893)7837736。
联系人:王振宇18080183344、刘大将18289038617